文档介绍:前言
中国经济的繁荣带来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也为国际会计师行
业提供了极大的市场和发展机遇,国际资本一体化带来了会计市场的一体
化。这一发展趋势,不仅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执业领域,同
时也从客观上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质量要求。为了满足会计
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
年远景规划》明确了我要求:“到
年中国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达到万人,从业人员达到万人;到
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达到万人,从业人员达到万人”,“到
年,培养出名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注册会计师, 名国内一流水
准的住册会计师, 万名事务所骨干,到年底,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注
册会计师达到名,国内一流水准的注册会计师达万名,事务所骨干达
到万名”。注册会计师考试作为注册会计师人才选拔的主要渠道,负有历
史重任;这一规划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广大考生的不懈努力。我们热忱地
期望有更多的朋友在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
自年我国开设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以来,至年止, 届考试
中已有近万名考生取得了全科考试合格的优异成绩;有万人次取得了单
科合格的成绩。为了配合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更好地为
广大考生服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教授,按照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编写了《会
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门考试科目的指
定辅导教材和与之配套的《习题集》、《经济法规汇编》、《年度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本参考书。
五科辅导教材是在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会计、审
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收管理法规的改革内容修订编写的。其中,《会
计》和《税法》增加了较多的新内容,并对与现行法规不相一致的部分做了
修改、删除;《审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也作了相应的修订。经
过修订,全套教材体现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应具备的知识体系。
《习题集》根据各科辅导教材的内容编写,以考试常用题型形式汇集成
册,仅供考生学习和练习。
《经济法规汇编》将门考试科目涉及的有关最新法律、法规汇集成书,
并根据《考试大纲》及修订后的考试辅导教材的要求增减了部分法规,以便
考生复习时查阅,加深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全面理解。本书同时可供社会有关
人员参阅。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汇集了年
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标准答案及说明,并收录了年及
年两年考试试题及答案,以满足应试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学习、研究的需要。
由于编写时间紧迫,对书中的疏误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二月
经济法规汇编
一、财务会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通过, 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修改决定。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令第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
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
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
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法规定办理
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
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
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
者物质的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
第六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中
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同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
下,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
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