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綦财发〔 2011 〕 942 号綦江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綦江县教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财政票据使用管理,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渝财综〔 2011 〕 215 号)转发至你单位,请发至各校,同时将我县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 2012 年1月1 日正式启用《重庆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同时废止《重庆市教育幼儿园收费专用收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专用收据》、《重庆市普通高中收费专用收据》、《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收费专用收据》4 种财政票据,该4 种票据可延用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二、各单位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须做好教育类票据的核销明细、分类登记等相关清理工作, 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销方可领取新票据(注: 票据核销时需带上票据领购登记薄并附上缴款依据)。三、各单位在完清以上核销手续后,自 2012 年1月20 日起领用新票据。以上事项如有疑问, 请与綦江县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票管员陈明瑶联系,电话: 48654285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 财政票据管理通知綦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1 日印(共印 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