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法部门工作构想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着力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1、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力度。建立并实施矛盾纠纷市、县、乡三级预警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攻坚化解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突发事件、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化解处置。2、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的衔接工作,在人民法庭、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医患、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消费、物业管理等专业调委会;建立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团和专家库,成立矛盾纠纷调处攻坚队伍,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化解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矛盾纠纷,彰显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3、大力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等制度;选聘法律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不断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推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特殊人群管控机制,在构建“大管理”体系中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矫治质量。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手机定位管理平台的作用,加强指导,确保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管理平台。建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义务劳动基地、技能培训基地。进一步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司法所招录调配人员,或协管人员及志愿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健全完善市级公、检、法、司四部门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制度,出台市级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办法,协调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联合检查。2、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控。认真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管控措施、安置优惠政策和教育帮扶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打造集衔接、安置、帮扶“三位一体”的安置帮教模式。3、整合帮教资源。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到监狱劳教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紧密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安置渠道,利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4、继续保持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继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和研判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把落实“首要标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改造质量评估和心理矫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后顺利融入社会,保证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实现连续十一年的“四无”目标。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机制,在完善“大普法”格局中强力推进“法治”建设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实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