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采购制度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需经院长审核后,方可购买,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二人同行,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限量到指定经营单位购买; 验收制度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册登记, 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 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储存、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 加锁。对进出专库(柜) 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 专册登记, 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 核对存量。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领用制度 1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应当每天结算; 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 、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 、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 3 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 2 年。 3 、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 4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6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 日常用量。 7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 、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9、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做到“五专”, 建立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