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推动和促进艺术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研究水平,使我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我市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努力提高质量,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天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第三条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全市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高校、社科、文化单位与团体的研究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关注基础。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的文化艺术研究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第四条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五条市文化局组织成立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和管理与协调工作。第六条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艺术研究所;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艺术研究所所长担任。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并发布全市文化艺术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2、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科学发展规划课题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3、制定全市文化艺术科学发展规划管理的有关规章;4、具体管理、监督使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经费;5、具体承担全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6、组织开展有关学术研讨活动。第三章规划和选题第七条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指南的制定,由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提出初步方案和意见,征求全市各文化艺术研究单位、高等院校艺术学科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第八条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要突出我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文化艺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探索体现先进文化和民族特色的艺术发展规律。加强环渤海区域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天津文化发展战略、文化产业经济理论、城市文化与城市发展、天津文化发展史、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等理论和对策研究。第九条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自筹项目,事关天津文化艺术发展的少数急需的重要课题研究,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特别委托项目的方式,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特别委托项目主要适用于题材重大,多学科、多部门协同攻关的研究项目;不宜公开组织的研究项目;市委、市政府急需的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第十条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立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要根据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以及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数量。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凡我市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科研人员和热心于文艺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根据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领导小组提供的项目指南的选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