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doc

格式:doc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职第三章免职第四章晋升职务第五章降职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七章附则中组发〔 2008 〕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 1995 年3月31 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 人核培发〔 1995 〕 37号)、 1996 年1月 29 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 1996 〕 13 号)同时废止。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2008 年2月 29日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坚持下列原则: (一) 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编辑本段第二章任职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编辑本段第三章免职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第十五条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第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