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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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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ogthpsa 2020/4/24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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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办法修订记录版本编号修订日期主要修订摘要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属于部门审核日期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动研所”)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管理,避免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确保生产、经营、管理等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历史数据的有效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数据是信息系统的基础,是企业的重要资源。数据备份是保证数据安全的有效技术手段,是信息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备份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关键数据,具体是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和应用数据。数据备份与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动研所所有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化技术研究部负责动研所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运行维护与管理。信息化技术研究部是数据备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研所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信息化技术研究部设立数据备份岗位,并实行主、副岗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数据备份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检查、监督、考核和统计等工作。动研所应明确各种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已正式投运的信息系统,其数据备份与管理工作由信息化技术研究部负责;正在建设但未经正式验收投运的信息系统,其数据备份与管理工作原则上由该信息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开发商进行,信息化技术研究部给予必要的配合。数据备份技术及相关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培训,具备必要的技能。设备或技术更新,或者备份策略和恢复预案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进行培训。第三章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应根据系统情况和备份内容,采用不同的备份方式:完全备份: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增量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差分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按需备份: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具体所采取的备份方式,应能确保真实重现被备份系统的运行环境和数据。在规划设计以及新建信息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备份需求,填写《数据备份需求登记表》(附录1,)在系统投运前完成备份策略(附录2)和恢复预案的制定并在系统投运后同时开始执行;已投运的信息系统备份需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数据备份策略和恢复预案。备份策略和恢复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报主管领导批准。信息化技术研究部在对计算机和设备进行软件安装、系统升级改造或更改配置时,应进行系统、数据和设备参数的完全备份;系统更新后,应实现数据的迁移或转换,确保历史数据的完整性,并对原系统及其数据进行完全备份。数据备份系统的建设应统一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按分层分级组织实施。数据备份系统及介质的选型要满足各系统的备份策略及保存要求,包括安全可靠性、性能和服务质量、冗余等,确保通过数据备份能及时恢复各种故障情况下造成的数据丢失。信息化技术研究部应制定相关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备份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数据备份系统可靠运行。应对数据备份操作进行记录,填写《数据备份记录表》(附录3),操作可能影响到信息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报该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信息化技术研究部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数据备份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数据备份的文档工作,完整地记录备份系统的配置和备份数据源的系统配置;做好备份工作的运行日志和维护日志;建立备份文件档案及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