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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验中学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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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验中学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AIOPIO 2020/4/24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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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温州市实验中学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及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部署,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0〕119号),以及2013年4月8日《温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第三条公务卡以我校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监控和管理,严格公务卡用卡标准,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BIN号为“628”字头的银联标准公务卡。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由市财政局指定的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即建行温州分行(学校基本户开户行)。第二章公务卡的开立第五条在职职工每人可申领一张公务卡(即建设银行贷记卡,免年费)。公务卡申领程序为: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建设银行贷记卡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单位负责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浙江省(温州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第六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持有公务卡的职工(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新增办理公务卡的职工,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如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尽快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境内4008200588或,境外+862138690588挂失,或到建行办理书面挂失。办妥挂失手续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提出补发新卡申请。挂失后补办的新卡和原卡卡号不同,持卡人应及时向财务处提供更新后的公务卡卡号。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定为每张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3-5万元。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公务卡存款无利息,在全国范围内的建行系统存款免手续费。第八条建设银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实持卡人资信情况后,可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总务处(财务室)。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由持卡人向总务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总务处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交发卡行。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范围第九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的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学校财务室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随着国家政策变化和用卡环境改善及时调整。第十条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课题经费、代管经费等也应用公务卡支付,由学校基本户办理清算。第十一条下列情况,经总务处批准同意,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