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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 《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张谷、王爽关键词: 合同法/ 合同行为/ 债法上的合同/ 债权合同/ 合同书/ 成立要件内容提要: 文章介绍了合同法之产生过程, 指出它是一部复合继受、民商合一的法律, 并从理论上剖析了《合同法》第2 条中“合同”概念的内涵和处延, 同时指出《合同法》第 36 条中“法定或约定的书面形式”应为成立要件。 1999 年3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并于 1999 年 10月1 日施行。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民法学界不懈努力的成果。早在 1992 年,就有学者指出, “立法工作的立足点应该从产品经济方面转移到商品经济上来。《民法通则》条文规定过于原则, 应该修正、补充, 尤其是债权部分是保障经济流转的重要规范, 只有十条法律,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 就会在对外贸易中发生极大困难和被动。如果《民法通则》暂不修改, 也应该先制定一部比较详尽, 可共同应用于各种合同的总则来, 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中重要环节, 如债的成立和效力、债的履行和不履行、债的转移和变更、债务的担保和债权的保全、债的清偿和提存……等等, ”(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51 页。) 我国已颁布《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三部合同法, 内容既有主体不同, 也有客体差异,但大部分条文相互类同或重复,少数规定还有矛盾。”(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51 页。) 并建议“我国国内法应综合三法作总的原则性规定,订立一部各种主体可共同适用的合同法,以适应国际交往。如有特殊情况,可另由特别法规定,以利经济流转。”( 注:徐开墅:《. .页脚. 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52 ~ 153 页。) 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成立和有效,必须具体明确,法律对要约与承诺必须有详尽具体的规定……为求合同法内外基本统一,我国国内法似可参照《公约》( 按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同公约》) 斟酌国情进行修改,以利于改革开放。”( 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53 页。)1993 年, 更有学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包括通则和各种合同两部分。其中通则更分为: (1)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 合同的形式, (3) 合同的内容, (4) 合同的效力, (5) 双务合同, (6) 涉他合同, (7)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各种合同中应该具备传统民法中的主要合同类型, 市场经济中有重要作用的一些合同关系, 而宜于在其他单行法中规定者不必纳入合同法。(注: 谢怀栻:《论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问题》,《中国法学》, 1993 年第 2期。)自 1993 年底起, 经过 12 所院校的努力, 1994 年底形成《合同法( 建议草案)》共 34章 528 条( 第一稿)。(注: 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39 ~ 539 页。) 以此为基础,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先后于 1995 年10 月形成《合同法( 试拟稿)》( 第二稿), 1996 年6月7 日形成《合同法( 试拟稿)共 29章 376 条( 第三稿), 199 7 年5月 14 日形成《合同法( 征求意见稿)》,共 30章 390 条( 第四稿), 1998 年8 月形成《合同法( 草案)》( 第五稿) ,提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见 1998 年5 月《法制日报》和 1998 年9月7 日《人民日报》) ,广泛征求意见。合同法草案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 又先后形成了四次审议稿, 并最终产生了提交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草案) 》, ( 注: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 9 年3 月版,前言第 2 页。) 最后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中,以 79 名反对 124 名弃权顺利通过了《合同法》,结束了我国合同法制中“三足鼎立”的局面,为我国未来民法典,尤其是其中的债法部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而也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新的《合同法》是一部复合继受的法律,虽然以大陆法系债法内容为主,兼采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些制度,如要约的可撤销(18 条)、先期违约(68 条、 69条、 108 条)、法定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吸收了根本违约的因素(94 条)、一元论的违约形态(107 条) 、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113 条第 1款) 、减少损失规则(119 条); 虽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