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面积大且可燃 (旅馆、饭店); (馆)、会堂(会指比较正式的,);没有分标准,只要是体育馆和会堂都是。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 ; ; 、幼儿园。(三)国家机关; 、人大、政府、政协;包含本级。县级及以上。 、人民法院; ;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电视台;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展览馆; 、档案馆;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调压站; (堆场、储罐场所); ;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大于24米。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地下公共建筑。 、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国家级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