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章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
保险这种经济制度,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面临某种风险的经济单位需要一种经济保障,而保险人则能提供这种保障服务,这种保障服务就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体现的是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关系,一定时期内少数经济单位所遭受的风险损失,由参加保险的全体经济单位分摊,发挥千家万户帮一家的作用,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也是一种互助共济关系。
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
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要约和承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其主要义务是当约定的风险事故(即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主要权利是当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须要履行支付保险费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众多的经济单位结合在一起,建立保险基金,共同对付不幸事故。面临风险的经济单位,通过参加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财务上确定的小额支出代替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而保险公司则是借助概率论中的大数法则,将充分多的面临同样风险的经济单位组织起来,按照损失分摊原则,建立保险基金,使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得以稳定。
保险的本质
保险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经济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One for all, all for one)(Biger, N., Y. Kahane,1978)
二、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有:
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第二,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第三,费率的合理计算。
第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三、西方国家的保险学说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四种分支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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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损失说
非损失说是不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可分为技术说、欲望满足说、共同财产准备说、相互金融说等四种主要分支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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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元说
二元说是把寿险和非寿险区别开来分别规定各自含义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