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1、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所属党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2、正式党员不足 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3、凡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见范例 1) 2、转移组织关系。上级党组织同意建立党支部后,将企业所属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地党委。 3、批复:党委经了解企业情况和党员情况后,批复该企业的请示内容。 4、做好支部选举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办法、印刷选票、准备选票箱、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中国共产党基础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宣布选举结果。 6、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在当选支部委员中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7、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见范例 2)。 8、上级党委书面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 9、刻制支部印章:持党委关于同意成立基础党组织的批文刻制公章。 10、自镇党委正式批复之日起,公司(厂)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设立党员活动室,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制度(见范例 3),履行自己的职责。范例 1: 关于成立中共××× 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党委: 我单位现有党员×× 人,其中正式党员×× 人,预备党员×× 人,为了加强对我单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建立中共××× 支部委员会,设支部委员×人,其中书记 1人,副书记 1人。当否,请予批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范例 2:中共××× 支部委员会关于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委: 我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了差额选举。应到会党员×× 人,其中,正式党员×× 人,实到会党员×× 人, 其中正式党员×× 人,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共发票×× 张,收回×× 张, 其中有效票×× ,张××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