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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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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fangjinyan2017001 2020/4/26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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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办〔201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精致淮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09〕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36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安排设立的政策性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淮北集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本市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下列情形:(一)各级财政资金;(二)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三)经申请获得的国家或省级引导资金;(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五)其他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优秀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来淮发展,大力培养本土投资管理团队,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步伐。第二章引导基金设立和管理第五条引导基金以企业法人形式设立。市政府指定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第六条市政府设立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作为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使用规则、审核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引导基金合作与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第七条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执行管委会的决策,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执行引导基金管委会的决议;(二)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全程参与参股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并及时向管委会汇报;(三)对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拟定具体投资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四)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五)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六)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拟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的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行业和社会专家共同组成。其中行业和社会专家不少于半数。项目申请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本单位项目的评审。阶段参股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尊重参股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实行市场化运作。第三章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第九条引导基金主要采取阶段参股和直接投资模式运作,也可采取跟进投资等方式运作,对单个企业或者项目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投资,且不能拥有控股地位。单笔跟进投资或者直接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十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其他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