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http://news. 2010 年 12月 07日关键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0 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使用到事故发生地的 2009 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它的一些数据。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 0 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使用到事故发生地的 200 9 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它的一些数据。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上述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2010 年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 1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 3 倍以上的,按3 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 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 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 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 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 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 需要人员护理的, 应有医院证明, 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 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 20 年。但 5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则减少 1 年,最低不少于 10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6 .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