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浙江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浙江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城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批发、零售: 机电设备( 除轿车)、通讯设备、五金、建筑材料;服务:机电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 ,机电设备(除轿车)的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 第十一条公司由 2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受让股权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股东二: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以受让股权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 1项至第 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 11 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3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公司可以修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