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直〔2007〕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6〕76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汇总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高中会考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以下简称学业基础会考)顺利实施,促进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高中新课程实验服务,结合我省高中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高中会考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基础会考是考试,其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第三条学业基础会考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高中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及市、县(区)会考办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工作。
二学业基础会考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四条省会考办为常设机构。各市、县(区)成立相应的会考办,配备与会考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工作班子及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学校应确定专人负责会考报名及考籍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会考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纪律。专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学业基础会考的应回避接触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兼职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学业基础会考。
第六条省及各市、县(区)会考办定期培训会考工作人员,使之熟悉考试业务,并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命题、审题和题库建设
第七条学业基础会考中的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等10个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包括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施考、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实行开卷考试。
第八条学业基础会考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省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命题原则、命题思路、命题质量与技术指标要求。
第九条省会考办负责组织编制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业基础会考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规定各学科的知识、能力、方法及其要求,确定试卷结构,公布样题,作为会考命题依据。
第十条省会考办负责选聘命题人员,各学科命题组的成员由各地普通高中的骨干教师和从事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组成,命题组任务为命制试题、编制试卷、制订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学业基础会考试题的审题组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和学科教学专家组成。审题组负责审定学业基础会考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学业基础会考试题的题库建设由省会考办负责。省会考办适时组织学科命题骨干教师和有关学科教学专家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基础会考题库,逐步实现学业基础会考的标准化。
四试卷印制、管理和评卷
第十三条学业基础会考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由省会考办负责印制。
第十四条承担印制学业基础会考试卷的印刷厂必须符合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颁发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试卷命题、印制至启用前的全过程,以及对入闱点工作人员均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试卷印刷点应由保卫人员负责每天二十四小时的内外值班巡逻。省会考办派专人监督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检查试卷印制质量。
第十六条试卷运送车必须是车况良好的密封专车,并请公安人员协助运送。运送过程必须3人(含单位负责人)以上押送,任何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七条试卷命题、印制、运送和保管人员在入闱与考试期间违反保密规定,致使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包括副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考生答卷)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省会考办负责选定评卷点,并组织评卷工作人员,根据省会考办的学业基础会考试卷评卷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卷工作。
第十九条学业基础会考试卷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评卷。省会考办负责考试信息统计分析,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
五考试对象、科目和时间
第二十条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考生),均可报名。
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