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濮阳县人民法院改扩建审判庭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编号:PYXRMFY[2020]XJ第001号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一部分询价通知书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改扩建审判庭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1、采购编号:PYXRMFY[2020]XJ第001号2、采购项目:改扩建审判庭室内装饰装修设计3、采购项目要求(详见附件1)4、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间(节假日除外):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5、领取询价通知书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9日下午15:00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7、询价开始时间:2020年3月9日下午15:008、报名:以转账或电汇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9、采购单位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393-6666773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3月3日第二部分询价采购项目要求1、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为:改扩建审判庭室内装饰装修设计。2、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2年净资产收益大于零、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两年的,提供相应年份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业类似项目。(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台”或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7)装饰装修施工设计后期服务的承诺书。(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各项资格证书、财务状况、类似业绩、职称证书、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等,报价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原件备查。3、报价方提交的设计内容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4、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需方只承担报价,不承担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5、报价应为密封一次性报价,报价表及密封袋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6、本次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性密封报价,供应商超预算报价将导致废标。(本项目采购预算:65800元)7、合同签定:买卖合同由成交方凭成交通知书与需方签定。8、验收:需方在产品验收合格后,向供方出具产品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9、设计交付期限:合同约定。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询价通知书中所表述的改扩建审判庭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项目。2、凡符合“询价采购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询价通知书所有内容的国内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报价方。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按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方,采购方在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以领取文件的所有潜在报价方。6、询价通知书的修改书将构成询价通知书的一部分,对所有报价方均有约束力。7、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凡不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将导致废标。8、报价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报价表(须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