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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 用于合并(律师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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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 用于合并(律师整理版).doc

上传人:8459889 2020/4/28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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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家庭房产、财产分割协议书立协议各方:母亲:张淑琴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儿子:杜辉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配偶:韩云云身份证号:儿子:杜峰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丙方)配偶:乔亚宁身份证号:女儿:杜燕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丁方)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母子、母女间,兄弟、兄妹间及家庭所有成员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财产的实际情况,并经母亲与俩子、女儿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财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家庭现有房产情况及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1、依据银川市永宁县拆迁安置办法及各方已经与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母亲张淑琴安置35平米;杜辉,韩云云,杜昕弋安置105平米;杜峰,乔亚宁,杜雨彤,杜雨轩安置140平米。经过永宁县胜利乡政府安置将母亲张淑琴及杜辉、韩云云、杜昕弋合并安置分配房产望远人家c区41-1-,41-4-,差价部分自行找补。杜峰,乔亚宁,杜雨彤,杜雨轩安置望远人家c区41-1-,尚有一套未安置,执行原拆迁安置协议,差价部分自行找补。 2、鉴于安置给母亲张淑琴的望远人家c区41-1-401室房产由杜辉于2013年10月补交房款及其它装修押金、,装修费用等合计3万元,。经过协议各方一致协商,同意将望远人家c区41-1-401房屋分配给杜辉、韩云云、杜昕弋、杜昕雨所有。目前,此处房产由母亲张淑琴居住。 二、土地情况及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 1、家庭原政府分配承包耕地亩,承包陆坊村集体耕地亩。2、经协议各方研究一致同意,依据银川市永宁县拆迁安置办法及各方已经与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签订的拆迁征地补偿协议,分配办法如下:(一)、分配给母亲张淑琴国有承包耕地亩,已由本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补偿款归母亲张淑琴所有。(二)、分配给杜辉国有承包耕地亩;已由母亲张淑琴代持,代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补偿款归杜辉所有。(三)、分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