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散分立协议拟分立公司: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住所:东莞市法定代表人: 拟新设公司:东莞有限公司(筹)(以下称“乙方”) 拟定住所:东莞市拟定法定代表人: 拟新设公司:东莞有限公司(筹)(以下称“丙方”) 拟定住所:东莞市拟定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由( ) 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资方”) 在东莞市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由投资方 100% 控股。为了扩大生产规模, 提高管理效益,拓展业务。经投资方认可,甲方董事会同意,依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实施解散分立。经甲方、乙方、丙方协商一致,各方就有关分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分立形式本次外资企业分立采取解散分立形式,由甲方分立为乙方和丙方:其中乙方、丙方均为分立后新设立的外商独资公司,各方均为同一投资方。第二条分立后各方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1、甲方在分立前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币种选择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2、分立后乙方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其中:以进口设备作价出资万美元,外汇币出资万美元。经营范围: ,经营年限: 3、分立后丙方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其中:以进口设备作价出资万美元,外汇币出资万美元。经营范围: ,经营年限: 第三条财产分割方案甲方原来的财产由分立后乙、丙双方全部承继,根据甲方年月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第号)净资产为人民币元等值美元为元: 由乙方承继净资产为人民币元等值美元为元,丙方承继净资产为人民币元等值美元为元(详见“财产分割清单”)。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原甲方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乙、丙方双方全部承继, 债务由分立后乙方承继人民币元,丙方承继人民币元;债权由分立后乙方承继人民币元;丙方承继人民币元(详见“债权、债务承继清单”)。除与第三方另有约定外,存续公司及新设公司对外均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职工安置办法(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甲方名职工转入分立后乙方,由乙方继续雇用,待乙方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将以乙方名义与该全部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条件等保持不变。 2、甲方名职工转入分立后丙方,由丙方继续雇用。待丙方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将以丙方名义与该全部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条件等保持不变。职工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