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世界和平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摘要] 目前中国南海和东海领土主权问题,已经直接关系到世界和平与区域安全; 钓鱼岛、南沙群岛、黄岩岛等岛屿, 自古以来就在中国版图之内, 属于中国固有领土, 应当受到尊重。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既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也是中国国内法的基本规定; 《联合国宪章》、《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向同盟国家投降的降书》及联合与发展, 需要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 世界和平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创新未来当今世界, 和平发展成为时代发展的主题,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 国际间、地区间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日益紧密。每一个人, 不论国家、民族、宗教信仰如何, 都将在追求和享受世界和平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不同的价值观, 不同的政见和利益, 直接影响到对世界和平的认识、理解和重视程度,若都能从追求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进步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 有关国际纷争和国内矛盾将有所改善和解决。从目前中国与海外有关国家领土主权冲突的研究表明, 尊重历史, 正视现实, 创新未来,将是促进世界和平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一、尊重历史中国南海和东海领土主权问题, 已经直接关系到世界和平与区域安全。历史上, 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自古以来就在中国版图之内,属于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在地质结构上属于台湾附属各岛的大陆架岛屿, 自明初洪武年间,钓鱼岛就属于中国版图。明朝永乐元年( 1403 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岛屿的记载。 1562 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明代, 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 明朝政府将其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 明以后中载。大量的历史事实,均可查证。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 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日本有关历史文献,亦可证明。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曾于 1972 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 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 1719 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 36 岛,其中并无钓鱼岛。 1875 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在日本 1783 年和 1785 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屿属于中国。琉球群岛历史上为中国藩属,中国享有宗主权。公元 1372 年, 琉球群岛的中山、山南和山北三国向中国明朝政府称臣, 正式成为明朝藩属。数年后, 中山国完成统一, 中山载, 自洪武十六年( 1383 )起, 历代琉球王都向中国皇帝请求册封,正式确定君臣关系,此种关系绵延五个多世纪。自明洪武五年( 1372 )后, 琉球国一直延用中国年号, 奉行中国正朔。琉球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均用汉文书写,其间也有不少闽人陆续移居琉球,至清朝曾先后八次派使册封琉球王,朝贡亦依明例。明嘉庆 11 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详细记载了明朝与琉球的密切关系, 琉球群岛与台湾附属钓鱼岛各岛之间有海槽为界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 1683 年赴琉球,并写下《使琉球杂录》。 1719 年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中, 册封使赴琉球。此后, 1756 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 以海槽相隔, 赤尾屿、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 琉球群岛亦属于历史上中国明清两朝行使主权的岛屿。南沙群岛位于中国领土最南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 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属于中国固有领土。东汉杨孚《异物志》有“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的记载。这里的“涨海”是当时中国人民对南海的称呼,“崎头”则是当时对包括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的岛、礁、沙、滩的称呼。三国时万震的《南国异物志》、东吴将领康泰的《扶南传》等书里均有记载。唐宋年间, 许多历史地理著作将西沙和南沙群岛相继命名为“九乳螺洲”、“石塘”、“长沙”、“千里石塘”、“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万里长沙”等。宋元明清四代,以“石塘”、“长沙”为名记述南海诸岛的书籍多达上百种。汪大渊所著《岛夷志略》中“万里石塘”指包括今南沙在内的南海诸岛。元代,南沙群岛已归中国管辖。《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