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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凯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回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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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iris028 2020/4/29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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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徐凯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回复徐凯:您所反映的房改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房改房个人购入单位40%产权需由市房改办审批,原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11〕16号)文件执行,该文件于2016年经《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6年清理结果的决定》(永政发〔2016〕23号)宣告失效。目前市政府尚未出台新的相关文件,导致市财政局无法提供缴费账号。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市房改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反映。如您完成缴费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您所申请办理的是不动产转移登记,需由原单位(如果原单位已改制,则为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委托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盖章)、不动产入场交易合同(盖章)、房改办审批手续等资料到窗口申请办理。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