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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民币资金拆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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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民币资金拆借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柯 2020/4/29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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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民币资金拆借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拆借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金拆借交易,维护市场秩序,防范资金拆借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银行总行同依法设立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交易。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人民币资金拆借交易,亦称人民币信用拆借交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进行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包括:(一)人民币同业拆借交易中心本币拆借系统(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拆借备案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其他交易系统第四条我行在银行间拆借市场上进行人民币资金拆借交易,履行市场日常监测与统计职责,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与检查。第五条我行资金拆借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原则。第六条企业银行资金定期存放同业业务(掉期业务除外),照此办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拆借管理交易清算第七条总行应该配备与业务量相当前中后台操作人员,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其中资金前台由资金部工作人员担任,资金中台由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担任,资金后台由财务会计部工作人员担任:资金前台职责为:择优达成交易;开拓市场;维护与交易对手关系;收集利率等市场行情变化信息并报告;控制成本;执行后台提出资金需求(为后台清算筹集资金,或运用剩余资金)资金中台职责为: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确认交易对方信用额度;对手所在地区信用状况;损益监测;交易员清算额度管理;数据剖析及报告;交易正确性审核;资金后台职责为:成交记录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核;资金清算;业务资料保管。第八条在进行人民币资金拆借交易前,我方应根据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资产质量、效益以及所在地区金融环境等因素为对方核定授信额度,并由中台业务人员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对该额度进行维护。第九条向企业银行申请人民币资金拆借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填写《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同业拆借额度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人民币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一年度年报;上一会计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一会计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人民币资金拆借预留印鉴与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及授权书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与简历;与企业银行总行与各分(支)行业务往来情况。第十条企业银行在收到金融机构人民币资金拆借额度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调查剖析,了解该机构经营是否稳健,资产质量是否理想,信誉是否良好以及其主要财务比率是否达到要求,由经办人员填写《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拆借额度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并逐级上报报告。对达不到企业银行要求金融机构不予进行人民币资金拆出。第十一条申请额度金融机构所在地区如有企业银行(中国)分支机构,可向企业银行(中国)分行提出申请,分行按照本办法审查后提出给予授信额度具体意见,报总行审批。总行对分行上报材料与意见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第十二条对经审查合格金融机构,总行信贷部依据授信管理标准,给予授信额度。第十三条我行应于拆借交易达成前再次确认对手方是否有人民币资金拆借资格,我行不得与无拆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