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骨质疏松骨折诊疗指南-2008 年中华医学会(一) 临床表现: 骨折的一般表现: 出现疼痛压痛肿胀和功能障碍骨折的特有表现: 出现畸形、骨擦感、反常活动、功能障碍等。脊柱变形: 身高变矮,脊柱侧凸或驼背畸形。(二) 影像学检查: X 线片除骨折的特殊表现外, 还有骨质疏松的表现,如骨小梁稀疏、骨密度降低、骨皮质变薄、骨髓腔扩大。 CT 三维成像技术能清晰显示关节内或关节周围骨折。 MRI 对于鉴别新鲜和陈旧性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具有重要意义。(三) 骨密度检查: 双能 X 线吸收法是目前国际公认的骨密度检查方法, 参照 WHO 推荐的诊断标准: BMD 测定的临床指征?女性 65 岁以上和男性 70 岁以上, 无其他骨质疏松危险因素; ?女性 65 岁以下和男性 70 岁以下, 有一个或多个骨质疏松危险因素; ?有脆性骨折史或/ 和脆性骨折家族史的男, 女成年人; ?各种原因引起的性激素水平低下的男, 女成年人; ? X 线摄片已有骨质疏松改变者; ?接受骨质疏松治疗进行疗效检测者; ?有影响骨矿代谢疾病和药物史(四) 实验室检查: 根据需要可选择检测血、尿常规,肝、肾功能, 血糖、钙、磷、碱性磷酸酶、性激素、 25(OH)D 和甲状旁腺激素等。必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 Ca 、 P、 ALP 、血清蛋白电泳、 X 光、骨代谢 3 项、 25OHD 、骨密度、 OSTA 指数可选:甲状旁腺激素、尿钙、尿磷、性腺激素、 ESR 等(五) 鉴别诊断注意与骨肿瘤、骨转移瘤、多发性骨髓瘤、继发性骨质疏松症以及其他骨病导致的骨折进行鉴别。(六) 治疗原则复位、固定、功能锻炼和抗骨质疏松治疗是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基本原则, 理想的治疗是上述四者地有机结合。在不加重局部血运障碍的前提下将骨折复位, 在骨折牢固固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妨碍肢体活动, 早期进行功能锻炼, 使骨折愈合和功能恢复达到比较理想的结果。同时配合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以避免骨质疏松加重或发生再骨折。骨质疏松骨折多见于老年人, 整复和固定应以方法简便、安全有效为原则, 以尽早恢复伤前生活质量为目的。应尽量选择创伤小、对关节功能影响少的方法, 不应强求骨折的解剖复位, 而应着重于组织修复和功能恢复。(七) 可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1 )使用特殊内固定器材,如锁定加压钢板、粗螺纹螺钉、具有特殊涂层材料的内固定器材等; ( 2 )使用应力遮挡较少的内固定器材,减少骨量的进一步丢失; ( 3 )采用特殊的内固定技术,如螺钉固定时穿过双侧骨皮质,增加把持力; ( 4 )采用内固定强化技术,如螺钉周围使用骨水泥、膨胀器及生物材料强化; ( 5 )骨缺损严重者,可考虑采用自体或异体骨移植以及生物材料(骨水泥、硫酸钙等)充填; ( 6 )视骨折固定的牢固程度、骨折部位及患者的全身情况,酌情选用外固定。外固定应可靠, 保持足够的时间, 并尽可能减少对骨折邻近关节的固定。(八) 脊柱骨折的诊断及治疗: · 骨质疏松性脊柱骨折主要为椎体爆裂骨折和压缩骨折( L1 > T12 > L2 > T11 )。· 爆裂骨折: 若无神经压迫症状者, 可采取非手术治疗,主要措施为卧床休息 2-3 周,然后支具外固定 3 个月。· 爆裂骨折: 同时伴有神经压迫症状者, 可以手术进行神经减压、骨折复位、内固定以及融合, 同时可采用防止内固定松动等的措施。· 压缩骨折: 椎体高度丢失小于 1/3 、疼痛不剧烈者, 可以采取非手术治疗, 主要措施为卧床休息 4-6 周,然后支具外固定 3 月。· 压缩骨折: 椎体高度丢失大于 1/3 、椎体后壁没有破坏, 或为多节段骨折、疼痛明显、经保守治疗效果不明显者,可以考虑微创手术治疗。经皮椎体成形术和后凸成形术是目前建议采取的微创手术治疗手段,其适应症为疼痛性、椎体后壁没有破坏的椎体压缩性骨折, 可达到减轻疼痛、稳定脊椎、恢复脊柱生理曲度和早期活动的目的。(八) 髋部骨折的诊断及治疗: · 髋部骨质疏松性骨折包括股骨颈骨折和股骨转子间骨折, 其特点是死亡率高、股骨头坏死率高、骨折不愈合率高、致畸致残率高、康复缓慢。· 非手术治疗:骨折移位不明显或为嵌插骨折、同时一般情况较差而无法耐受手术, 可以采用非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包括: 卧床、牵引(骨牵引或皮牵引) 、抗感染、营养支持等治疗。在非手术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牵引重量, 防治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和褥疮等并发症。· 手术治疗: 包括外固定、内固定(如 DHS 、 PFN 等) 、人工关节置换(人工股骨头置换、人工全髋关节置换)等。对股骨颈骨折来说, Garden Ⅰ、Ⅱ型骨折多采用经皮多枚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 Garden Ⅲ、Ⅳ型骨折愈合率低, 股骨头坏死率高, 内固定治疗效果不确定, 可考虑人工股骨头置换或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