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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委办发〔2019〕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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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委办发〔2019〕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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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委办发〔2019〕26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渡口委办发〔2019〕26号★中共大渡口区委办公室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企业:《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中共大渡口区委办公室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大渡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第三条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二)负责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相关规则。(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及相关制度。(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七)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区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第四条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二)财务和法规科。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三)待遇保障科。组织实施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