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洪江市安江幼儿园食堂管理实施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园的食堂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幼儿合法权益,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4]6号),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本校学生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第三条保证学生食堂按照“非营利”要求运行,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赢利。第四条要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学校应制定分类就餐管理办法,加强就餐秩序管理。第五条学生食堂开办必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第六条学生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管理。第七条针对学生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第八条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第九条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缴费配餐制度,做到“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第十条科学营养供餐,对每周的食谱进行公示。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等环节,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十三条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第十四条学校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膳食委员会组***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第十五条学生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必须由学校自营。第十六条学校应为学生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一名食堂从业人员。第十七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到定点采购。同时建立食品查验制度,实行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第十八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