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 浅析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诈骗【写作提纲】:保险诈骗是指不法分子以假冒身份伪造证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参与保险活动,骗取保险金的恶意行为。它是伴随着保险商品的产生而产生的,其行为本身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 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保险在商品经济社会发挥其风险保障和融通资金职能作用。一、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二、保险诈骗犯罪的法律特征及犯罪构成 ,即金融秩序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保险诈骗案件存在的特点。三、保险诈骗的表现 1 、投保时不如实告知。此类保险诈骗使得不具备投保资格的人混入被保险人的行列,产生逆选择现象。 2、提供虚假证明,夸大索赔金额。四、认定保险诈骗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区别。 2、保险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3、保险诈骗罪中的一罪与数罪的问题。五、保险诈骗犯罪的防范及对策 1 、保险诈骗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不能再将欺诈作为一种微小的失常而忽视。 2 、保险界、司法界、新闻界等要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协作,协助保险界搞好预防。 3、利用新技术加强反欺诈斗争力度的武器,共享各种信息成果。 4、严格贯彻执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5、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 6、建立科学的理赔规程,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页眉. .页脚. 六、建立保险诈骗风险防范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一)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二)高度重视保险诈骗问题,将反诈骗作为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三)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形成反诈骗的有效机制。(四)立足长远,探索有利于遏制诈骗的长效机制。(五)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构建核保信息平台。(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品质。.页眉. .页脚. 浅析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诈骗【内容摘要】保险诈骗是指不法分子以假冒身份伪造证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参与保险活动,骗取保险金的恶意行为。它是伴随着保险商品的产生而产生的,其行为本身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保险在商品经济社会发挥其风险保障和融通资金职能作用。保险诈骗具有主体多元化、隐蔽性较强、犯罪数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由于我国现行《保险法》个别条款的制定过于笼统和不清,是造成保险诈骗的潜在因素。如《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由于该条文规定过于笼统,在我国保险司法实务中,有的法院经常片面理解其含义,动辄适用该条,不分青红皂白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和判决,背离了立法原意。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借此诈骗保险金。保险诈骗罪的成因有社会环境和诈骗心理的原因,也有保险业管理制度的原因,同时,法律环境的相对不完善也是保险诈骗罪的成因之一。防范保险欺诈的关键在于社会舆论正确导向;社会有关方面协作预防;保险行业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以及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保险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查勘理赔流程以及建立完善保险诈骗罪的司法制度等。【关键词】: 保险欺诈; 保险诈骗罪; 犯罪构成; 犯罪防范; 立法完善随着人民物质财富的增加,高额保单将越来越多;传媒的发展,高科技手段的增加,保险欺诈的手段也越来越难以识别。保险欺诈将成为填不满的“黑洞”, 长期侵蚀保险保障机体,阻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保险欺诈的存在,将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据估计,在某些国家的保险市场,诚实的保户必须为一些保险险种额外支付 10 %- 20 %的保险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 .页脚. 营、保障经济发展、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欺诈行为也凸显出来,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一、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这种经济行为以保险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的全过程为形式表现出来。而保险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的射幸性,即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侥幸性,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数倍于保险费的赔款;若不发生损失,投保人就丧失了对所交保险费的所有权。这种特性,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团结互助精神和商业保险的基本特征,既保证了保险经营的稳定,又能够使广大投保人以分散的、小额的支出换来集中的、大额的风险保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种特性发挥作用的同时,一些社会蛀虫和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