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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创建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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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的通知(泸市府办函〔 2010 〕 124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 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 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请各区、县政府根椐《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实际, 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拟将合江县、古蔺县作为首批市级园林县城创建单位,各区、县要完成 2 个市级园林镇(乡)的创建任务, 并于 8月 31 日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地点:泸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 联系电话: 2293770 。 2010 年 10 月 31 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附件: 1.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2.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 3.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 4.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标准二○一○年六月二日附件 3: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城乡统筹的要求,推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关精神,以及泸州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范围市级园林镇(乡)实行申报制。二、申报时间市级园林镇(乡)采取适时申报、适时评选的工作方式进行。三、申报程序申报镇(乡)对照《泸州市园林镇(乡)评选标准》进行自评, 达到标准的,向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 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镇(乡)初审合格的材料按要求报市园林局。四、申报材料(一)按照建设部《镇规划标准》的要求编制完成镇(乡)总体规划,其中包含符合内容深度要求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风貌专项规划;属于历史文化名镇的,应当包含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鼓励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等规范的要求, 根据镇(乡) 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绿地系统规划、风貌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二)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推荐市级园林镇(乡)的报告。(三) 创建园林镇(乡) 的相关工作汇报( 文字)、音像材料(附电子文挡): 1. 创建市级园林镇(乡)的情况汇报,附城镇建设现状图(含绿地系统现状)以及影像资料; 2. 镇(乡)人民政府关于城镇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 关于镇(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4. 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各类绿地的现状指标,公园、游园和其他绿地建设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 5. 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包括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群众性绿化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五、评审与命名(一)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市园林局牵头, 市规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等单位抽调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邀请市人大进行指导,根椐各镇(乡)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镇(乡)进行综合评审验收,提出评审意见。(二)对验收合格的镇(乡),市考核验收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