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一、医院废物的分类 1. 医院废物分为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 1) 我院作为传染病医院, 医院传染病病区、门诊诊疗区产生的所有废物都属于医疗废物。 2 )上述科室以外的其他科室办公区的废物为生活废物。 2. 医疗废物分为: A :感染性废物 B :病理性废物 C :损伤性废物 D :药物性废物 E :化学性废物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1) 生活废物用黑色包装袋,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 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2)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3)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 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 2 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 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取出。 2.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 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 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 批量的含有***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 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 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 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 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 黑色袋装生活垃圾, 黄色袋装医疗垃圾, 3 红色袋装放射垃圾。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 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2. 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3. 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 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 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