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份分配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联合经营店中文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中文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总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投资资本出资人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甲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丁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第四章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公取红利;(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依法成立后年内不得抽回资额;(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能不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管理架构混乱待情况发生。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或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会和甲方提出,以便甲方能制定相应措施。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十一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定后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金额汇至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二)、第三其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资金到位后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金额汇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第十二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十三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