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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3 年国家赔偿法考试复****参考资料一、名词解释题:(共 3 题,每题 5 分,共 15 分)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后置原则二、简答题(共 2 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行政赔偿程序有哪些? 司法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的特点三、定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 1 分,共 5 分) 四、不定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 1 分,共 5 分) 四、案例分析题:(共 2 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 1. 2011 年1月9 日,某县公、检、法、司系统按照上级布置和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 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山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 11 时从派出所出动,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 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路旁, 进村巡查, 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在门口守候, 约有 20 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 三人一拥而入, 王山掏出随身携带***,喝令众人不许动。村民江×× 、赵×× 、王×× 、李×× 举手站在原地, 另两个干警把麻将牌、桌上钞票收拾好, 又挨个搜身。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 其中江×× 转身稍慢, 王山恼火, 上前踹了江×× 一脚。踹完后觉得不解气, 又用上了膛的***枪柄在江×× 背上砸了一下。这时枪支走火,击中站立一旁的王×× 胸部。后王×× 在送医院抢救 3 天无效后死亡。王×× 死亡时 18 岁。 2011 年1月 20 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山予以逮捕。同年 3月 16 日,县人民法院以过失***罪判处被告人王山有期徒刑 5年。在法定上诉期间王山没有上诉, 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于 2011 年3月 28 日生效。 2011 年3月 30 日,被害人王×× 之父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6 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问题:(1 )此案性质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 (2 )此案派出所是赔偿义务机关吗? (3 )此案是由王山个人赔偿还是由国家赔偿? (4 )王×× 之父有无权利提起赔偿请求? (5 )本案的赔偿金范围包括哪些? 1.(1 )是行政赔偿。此案的发生是公安机关抓赌过程中公安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引起的,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有权对赌博行为进行查处, 大同乡派出所作为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自然有查处赌博行为的职权。王山和另外两个干警的行为是依照治安管理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因为这一行政行为而发生了侵害被害人王×× 生命权的后果。对这一损害的赔偿应是行政赔偿。如果公安机关是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违法打死了被害人, 则属刑事赔偿。本案公安机关是以行政主体身份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因而不是刑事赔偿而是行政赔偿。因我国公安机关本身既享有行政管理权, 是行政机关,又行使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是刑事侦查机关, 所以对公安机关侵权赔偿责任的性质应注意区分。(2 )不是,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公安局。此案虽然是大同乡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王山的侵权行为所致, 本应由派出所承担责任, 但乡镇公安派出所只是县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除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3条第2 款规定的“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由乡镇公安派出所裁决并独自承担责任外, 乡镇公安派出所的其他行为,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4 款的规定,应由委托它的机关县公安局承担责任。所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县公安局。(3 )本案符合《国家赔偿法》第 7 条的规定,依法应由县公安局进行行政赔偿。王山犯罪行为致王×× 死亡,但是不能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请求王山予以民事赔偿。(4 )王×× 之父作为受害人的继承人,在受害人死亡后,有权提起赔偿请求。(5 )赔偿金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 条第 4 项的规定,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当然, 这一赔偿是由致害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本案受害人已死亡,按照《国家赔偿法》第6 条第 2款“受害的公民死亡, 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规定,王×× 的父亲有权作为请求人要求致害机关县公安局赔偿。同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受王山犯罪行为损害而导致王×× 死亡, 所花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作为物质损失应由王山予以民事赔偿, 以及造成对其父亲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样本案可以由两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