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是指导南昌市湾里区规划区内城区发展与建设方向的指导性文件。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与个人, 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第二条本规划是为了适应南昌市湾里区跨世纪发展建设的需要,保证城区合理地开发建设和城区功能的综合完善, 是原《南昌市湾里区总体规划( 1997-2010 年)》的延续和发展, 在原公布实施的各项规划的基础上修订编制。原各项规划中与本次规划有冲突之处, 均应以本规划为准。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年 12月 26 日;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1 年9月3 日建设部令第 14 号发布);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995 年6月8 日建规字第 333 号发布); 4.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1993 年 11月4 日建城字第 784 号发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 11.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 号); 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 号); 13. 《建设部等九个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4. 《南昌市湾里区总体规划( 1997-2010 )》, 1998 年; 15. 《南昌市湾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6. 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规[1999]244 号)。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 规划应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湾里接受南昌市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及其它优势, 积极融入大区域经济体系的建构, 开拓外向型格局, 促进城区合理开发和整体发展; 2. 立足现实, 明确区位职能, 合理确定城区发展目标及规模, 解放思想, 面向未来, 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规划,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留有充分余地; 3. 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明确城区建设发展必须服务和服从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4. 保证在空间布局和发展时序上的连续性和实施弹性, 努力实现布局合理化、功能多元化、设施现代化、环境优美化、管理法制化、城乡一体化; 5. 从生态角度出发, 协调好城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规划年限本次南昌市湾里区总体规划年限为 2003 年至 2020 年。近期至 2005 年,中期至 2010 年,远期至 2020 年。第六条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城区规划区是指城区建成区、近郊区以及城区行政区域内因城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南昌市湾里区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为: 包括两个街道( 站前街道和幸福街道) 和招贤镇行政区部分范围, 北起乌井水库-翠岩寺, 南至江西中医学院, 东到禹港李家, 西临幸福水库。面积约为 。第二章城区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第一条南昌市湾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确立“一核三心、组团发展、梯度推进”的发展战略,以旧城区为基础,结合南部新区,发挥集聚效应, 为远景留下广阔的发展空间。形成以房地产业、教育业为支撑, 旅游产业为特色的中心城区带动区域发展的新模式。第二条城区发展战略 1. 中心城区带动区域发展战略 2. 开放型区域发展战略 3. 实施“科教兴区”战略 4. 强化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5. 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条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及城区建设的发展, 提高在南昌市及江西省的地位, 将建成以房地产、教育、旅游服务业为主的山水生态城区, 达到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文化发达、环境优美,充分反映整个地区建设成就与现代化风貌。第四条城区规划建设的具体目标 1. 从未来湾里发展需要出发, 确定城区合理的发展性质和规模, 界定规划区的范围, 提供可选择的发展用地; 2. 城区总体布局科学合理,用地紧凑,功能清晰,保障现代化城区活动的基本要求; 3. 形成通畅安全、快速和便捷的对外交通网络和城区内部道路系统, 合理布局各类交通服务设施; 4. 各项规划用地既要合理分区,避免相互干扰,又要注意有机结合; 5. 提高和改善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 完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