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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府办发201412号.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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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府办发201412号.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赤府办发〔 2014 〕 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赤水市森林防火区常年禁火区和禁火期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 划定森林防火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第十三条“每年 10 月至次年 5 月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2 月至 4 月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的规定。按照遵义市森防办要求,现将我市森林防火区、常年禁火区和禁火期划定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全市除市中街道办事处外, 16 个乡镇( 街道) 为我市森林防火区,即: 白云乡、石堡乡、长沙镇、官渡镇、长期镇、元厚镇、葫市镇、旺隆镇、天台镇、丙安乡、复兴镇、两河口乡、宝源乡、大同镇、金华街道办事处、文华街道办事处。二、常年禁火区桫椤自然保护区、竹海国家级森林公园、燕子岩国家级森林公园、十丈洞景区、四洞沟景区、杨家岩景区、五柱峰景区、月亮湖景区、长嵌沟风景区、赤水地质公园、葫市国有林场、同兴国有林场、官渡国有林场、木司国有林场为我市常年禁火区。三、禁火期每年 2月1 日至 10月 31 日为禁火期。 2014 年1月 15日抄送: 市委办, 市人大办, 市政协办, 市纪委, 市人武部, 市法院, 市检察院。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4年1月15 日印发共印 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