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邮政储银行票据中心日常工作流程市场营销岗第一章受理和调查第一条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二)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四)对于客户打电话或者上门的情况接待后填写《登记簿》以备查阅。第二条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及《票据业务委托授权书》;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五)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制度办法中所列免征增值税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交易,因其特殊性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申请人可提交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的普通税务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明; (六)我行已有客户第(二)项资料且在有效期内的,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贴现申请人重复提供。客户提供的第(二)、(四)、(五)项资料原件,营销岗审查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并签字确认,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同时在增值税发票原件和交易合同原件上加盖“邮储银行已贴现”章。第三条票据营销岗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后,对客户情况和业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客户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注意事项:为提高贴现速度,在拿到票后第一时间做查询,然后开户。调查市场利率结合我行指导利率% 根据票面情况与利率管理人员协商合理报价。第二章业务初审第一条票据营销岗人员对贴现资料进行双人初审,票据营销初审岗和复审岗对客户所提交资料的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一)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 1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若法定代表人一栏为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授权代理人姓名应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姓名一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 ; ,并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上的名称一致; 。(二)相关材料合法、有效 、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检;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该贷款卡状态和企业相关信息并打印;贷款卡状态必须为正常;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法人及经办人身份信息并打印核查情况。(三)交易背景真实、合法 ; ,汇票金额不能大于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 3 .汇票的签发日期(或背书转让日期)、贴现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开票日期之间存在逻辑合理性。原则上几个交易日期的前后顺序应相匹配:合同签订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汇票签发日→查询日→查复日→贴现日。 (1)合同要素填写齐全,如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合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2 )贸易合同标的物应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且具有合理性,可根据基础资料中反映的注册资金以及征信中反映的年报表分析其经营规模,交易总金额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标的物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名称要匹配。(3 )审查交易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否在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之前,并且增值税发票开出日期要在交易合同注明的有效期内。(4)合同供需双方印章清晰,并与合同关系人一致,合同印章应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审查合同的供需双方与发票购销双方、贴现申请人及其背书前手是否一一对应。(6 )合同不得重复使用,要核对贸易合同是否已使用,如果一份合同对应多笔贴现业务时,该合同记载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累计办理的汇票金额; (7 )对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与相关企事业的商品交易合同,可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计划或内部调拨单等; (8 )贴现申请人提供的贸易合同必须有合同关系人双方签字,如为非法人签订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 (9 )审核无误后在贸易合同原件上加盖“已贴现”章,手工记入已贴现的金额,留存贸易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同时将合同编号登记。 (1 )发票票面清晰,包括购销双方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电话、开户行、货物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增值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