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规、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人民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以及、省、市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规,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性规定,在市区行政区围,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围的其它地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综合防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城市亮化与美化工程、室外广告发布等各项建设工程,须执行本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围的铁路、港口、公路、河道、各类管线等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围的水域,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1。-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1规定的适建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度和审批权限批准后可执行。,同步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2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容积率应不超过表二-3的规定。,具体应用数值在表二-3规定幅度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不得在该基地围进行扩建、加层。、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按表二-4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设基地的规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规定建筑面积=建设基地面积×该基地允建筑容积率)。 表二-2建设基地面积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低层多层高层低层多层高层建设基地面积(平米)50010002000-10003000   表二—3建设基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建设基地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核心区Ⅰ地区Ⅱ地区核心区Ⅰ地区Ⅱ~~~~~~~~~~~:1、核心区:濠北路,濠东路、城山路,濠西路、跃龙路,青年路所界定的用地围,其中涉及到濠河风景区及历史保护区等重要地段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按批准的相关规划执行。2、Ⅰ地区:钟秀路、外环西路、工农路、虹桥南路侧、核心区外围地区所界定的围。唐闸镇区、天生镇区、桥、幸福、灶镇区、观音山镇区,按Ⅰ地区的标准执行。3、Ⅱ地区:Ⅰ地区外围地区,包括新城区、崇川开发区、狼山风景区、市开发区、港闸开发区、站前区,以及各乡镇的工贸园区,按Ⅱ地区标准执行。其中狼山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