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乐安县有间店面,现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上述间店面出租给乙方, 第一、二年租金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 乙方如需续租, 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可优先续租。二、乙方承租的上述间店面, 每年租。租金一年分次支付。年月日为第一个半年支付租金的时间, 以后到期再支付下一个半年时间的租金, 以后以此类推。第三年租金元,交纳方法同上。三、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再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乙方在承租期间如违反本合同或损坏店面内部的设施,甲方有权扣缴此款。否则,合同期满后,甲方应此款如数退回给乙方。四、乙方承租期间, 不得将本店面转让给他人, 使用过程中, 不得破坏原店面的整体结构及整个装修格式。如确需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 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扣缴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并要求乙方将店面恢复原样, 并终止合同将店面交还给甲方。五、乙方如要转租店面,需3 征得甲方的同意, 且转出的租期不得超过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的租期时间。六、乙方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若内分表以外部总表数量不相同时, 则安用水、电量的多少,按比例分摊差额部分,直至与总表持平。七、水费每月按 7 吨消费收费, 不足 7 吨按 7 吨收取水费, 超过 7 吨按实际用量收费。有限电视每月收费 15 元, 水、电、有限电视三项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每月收取。八、甲方交付乙方在使用的设备,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爱护, 不得损坏, 不得丢失, 合同期满后, 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如数交还给甲方, 如有损失或丢失,应照价赔偿(设备清单附后)。九、乙方承租期间所应交纳的工商、税收、预防、卫生、消防、治安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十、乙方承租期间,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否则, 甲方有权作出处理。十一、乙方承租期间必须守法经营, 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否则, 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