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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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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平阳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平阳县商品有机肥
招标编号:
采购单位:平阳县农业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前请按规定时间先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正式账户转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银行统一帐户,并确认到帐。
●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结算窗口:
咨询电话:(0577)63193058 郑女士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
户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阳县支行
地点: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电汇: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异地结算约3天到帐)。
■转帐支票: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约24小时到帐)。
■本票: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外除外)。
■其他结算方式。
■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来中心保证金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
■投标保证金,应从供应商银行帐户中汇出,转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也不得现金存入。
■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平阳县商品有机肥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农业局委托,就平阳县商品有机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PYCG130515031
二、招标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平阳县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NY 525-2011]《有机肥料》;)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2、供应商须为商品有机肥生产制造厂商,供应商须具有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和销售的有效证明资料,符合肥料生产的合法手续;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 /,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 /)。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5日上午9:30
五、投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六、开标时间:2013年6月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七、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保证金:49001元人民币;
交付方式: 电汇/转账支票/本票/其他
开户银行及账户: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九、其他事项
保证金交纳日期:要求2013年6月3日前(包含2013年6月3日)到帐;并在开标前递交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递交现金)。▲▲
供应商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平阳县商品有机肥项目保证金”▲▲
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阳县农业局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梧田大道林村南瓯嘉园一组团办公用房1幢203室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0577-85695867
投标通知(邀请) 书
受平阳县农业局委托,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商品有机肥进行公开招标,现通知贵单位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
PYCG130515031
招标内容
平阳县商品有机肥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494998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资格
按招标公告要求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
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