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一、规范具体条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新增)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新增)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新增)
二、规范的核心内容解读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一个人的文明礼貌的言行,在展示着自身形象的同时,也在展示一种职业、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形象。而教师的文明礼貌的言行,在学生面前更是胜过千百句空洞的说教,它会成为学生仿行的榜样。那些一提到学生种种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便痛心疾首,轮到自己时却将文明礼貌置之脑后的教师,是不是应该从学生的行为中看到自己的影子?
身为教师,还应强化自身"明礼"的意识。承传着人类文明的教师,理当具有完善的公德意识,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或社会,都应该自觉地提醒自己讲文明、讲礼貌,真正做到时时、事事、处处都堪称文明礼貌的楷模。那些对学生谈起"明礼"来头头是道,轮到自己时则"对不起,忘了"的教师,是不是应该经常对自己提个醒?
身为教师。更应养成自觉"明礼"的习惯。教师在教育学生"明礼"的同时,更要注意自身的言行,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只要我们能够从热情回应学生的一声问候和主动给老弱妇孺让个座这样的一言一行开始。从不乱扔废物和不随处抽烟这样微不足道的小处做起。并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养成自觉"明礼"的好习惯。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中国传统道德中对于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有相应的道德要求,师以传道、授业、解惑为职。"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