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目 录总则…………………………………(1)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2)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24)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39)第五章建筑间距……………………………(45)第六章建筑物退让…………………………(53)第七章建筑物得高度控制…………………(59)第八章建筑基地内得绿地控制……………(62)第九章建筑基地出入口与停车位控制……(65)第十章其它特殊补充规定…………………(75)第十一章 附则………………………………(7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得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与广东省得有关规范与标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第四条 规定未涉及到得内容以国家与广东省得规范与规定为准。第五条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第六条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并结合东莞市得实际情况,采用大、中、小类三个层次得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52中类、77小类。十大类分类名称及代号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与其它用途用地(E);第七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得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得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得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应用于城市规划得图纸与文件。第八条 东莞市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必须符合表2、1得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 表2、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与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得成片或零星得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以低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得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得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得配套公共与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站、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与中小学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得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得集中成片得供居民游憩得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2二类居住用地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善,环境较好得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得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得配套公共与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站、煤气站、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与中小学用地)。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得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得集中成片得供居民游憩得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以多、高层为主,市政公共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她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得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31居住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得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得配套公共与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垃圾站、煤气站、公厕、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与中小学用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得小区路、组团路及停车场等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得集中成片得供居民游憩得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或原农村居民点为主得用地。R41居住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得居民服务且独立占地得配套公共与服务设施用地,如:派出所、居委会、垃圾站、煤气站、公厕、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小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包括幼儿园与中小学用地)。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得小区路、组团路及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得集中成片得供居民游憩得用地。R5●商住混合用地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建筑混合得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积大于其它建筑面积。R6●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居住区级以下得教育设施用地,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用地。▲R61幼儿园用地幼儿园用地。▲R62小学用地小学用地。▲R63中学用地中学用地。▲R64九年一贯制学校涵盖初中与小学得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