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得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就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得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得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得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得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得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得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得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她影响建筑结构与使用安全得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就是指建筑实体得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与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就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得主要结构构件与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与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与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得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得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得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得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其她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得安全防护与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与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与周围住房及财产得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与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得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得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得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得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设计单位提出得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得需提交有关部门得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得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得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得复印件非业主得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得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得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与装修人委托得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得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得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得时间; (四)废弃物得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得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她需要约定得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