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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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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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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附件 1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浙人社发〔 2011 〕 208 号转发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 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招录时需要测评体能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2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 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 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 2001 〕 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2001 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附件 (暂行) 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3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项目标准 30 岁(含)以下 31 岁(含)以上 10米×4 往返跑≤ 13″1 ≤ 13″4 1000 米跑≤4′ 25″≤4′ 35″纵跳摸高≥ 265 厘米(二)女子组项目标准 30 岁(含)以下 31 岁(含)以上 10米 X4 往返跑≤ 14″1 ≤ 14″4 800 米跑≤4′ 20″≤4′ 30″纵跳摸高≥ 230 厘米 4 附件 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一、 10米×4往返跑场地器材: 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 S1和 S2 )外 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 3块,其中 2块放在 S2线外的横线上, 一块放在 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测试方法: 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 S1线外起跑,当跑到 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 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 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 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