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011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导语: 2011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综合法律知识科目跨度比较大, 涉及内容繁多,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点难点, 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要多加研究, 多做练习。如果对某个知识点有疑问, 可以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学习。第五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 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第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管理活动。第二,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第四, 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都是故意, 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只有个别犯罪例外。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下介绍其中两个罪名: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或者销售明知为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 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走私罪走私罪包括: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 )虚报注册资本册。(2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 )违规披露、不依法披露信息罪。(5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6 )单位人员受贿罪。(7)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8)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9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2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13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新罪名, 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对历年试题的分析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