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泰兴市委宣传部泰兴市妇女联合会泰妇〔2019〕7号━━━━━━━━━★━━━━━━━━━关于推荐2019年“最美泰兴人”——巾帼人物篇先进典型的通知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妇联,系统妇委会(妇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在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妇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在工作岗位上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崭新业绩,拟集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女性为3月份“最美泰兴人”——巾帼人物篇的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泰兴市女性。近几年已当选的最美系列人物不再参评。二、基本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本单位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群众广泛好评。:要求具有乐观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从事经营活动坚持诚信,质量至上,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并积极带动周边群众创业或就业,有突出的事迹和个人成就。:要求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长辈、夫妻和睦,平等互助、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关爱子女,以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明显。邻里和谐、互帮互助,受到大家的交口称赞。:要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救灾、济困、敬老、助残、救孤、助学、助医等方面事迹突出,持续时间较长;在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推荐数量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妇联,系统妇委会(妇联),各有关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1人。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先进典型学****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宣发〔2014〕65号)和《关于做好“最美泰兴人”先进典型评选宣传和“最美泰州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泰委宣发〔2019〕9号)精神,坚持标准、坚持程序,从严把关,切实做好初评初选和推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