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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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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监罚字〔2019〕52号当事人:惠安县惠超购物商场(经营者:许建新),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惠安县惠超购物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1MA329KCJXT,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下郭学兴路100-1号,经营者:许建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019年1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12331投诉举报件(第19007号)信息,依法对被投诉举报当事人惠安县惠超购物商场(经营者许建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23包投诉举报所称的“跃顺八珍炖卤配方”待售,该产品的标签上标注“广东东莞跃顺调味品厂”,经初步核实,该厂名涉嫌未经依法登记,该“跃顺八珍”涉嫌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当事人销售上述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当事人待售的两种鸡蛋“粗粮蛋”、“绿壳鸡蛋”也均未见其产品标签或在柜台相关位置标注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当事人销售上述鸡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本局于当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和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的23包“跃顺八珍炖卤配方”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充分调查,现已终结。经查明,当事人系主要从事食品、日杂百货、农产品等销售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18年12月初从送货上门的某业务员手中购进30包“跃顺八珍炖卤配方”产品放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该产品为袋装预包装食品,每包净含量20g,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21日,保质期:十二个月,包装上标有“广东东莞跃顺调味品厂”的厂名,未标明厂址和及联系方式信息。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没有“广东东莞跃顺调味品厂”的合法登记主体。据当事人陈述,上述“跃顺八珍炖卤配方”产品每包进价*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截止案发,当事人已售出7包,。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2月13日从惠安县梓航粮油经营部购进绿壳鸡蛋、粗粮蛋等鸡蛋产品摆放在货柜销售,但该产品标签或柜台相关位置均未标注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另查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在“”中规定:“、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一份(共5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待售的涉案产品“跃顺八珍炖卤配方”、绿壳鸡蛋、粗粮蛋等的事实及涉案产品的特征等相关事实; 2、当事人询问笔录2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跃顺八珍炖卤配方”、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未按要求公示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的违法事实;3、当事人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