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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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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34号当事人:周*(和平县贝墩镇天膳食品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41624MA******6Y住所(住址):和平县贝墩镇下村博下村*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周*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4162419********11联系电话:139****6070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和平县贝墩镇下村博下村*号2019年6月16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和平县贝墩镇天膳食品厂生产经营的腐竹(生产日期:,抽样基数:30kg,抽样单号:DC19441600597660217)进行监督抽验。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该厂生产的该批次腐竹“铅(以Pb计)”,标准限值为“≤”,该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编号:2019-P-0557)。2019年7月16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不合格线索交办我局,见《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函》(河市监函〔2019〕184号)。2019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和平县贝墩镇天膳食品厂送达上述抽样食品的《检验报告》和《食品药品检验报告书送达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查,该批次腐竹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2019年8月9日,我局对该店负责人周奕询问调查。当事人供述,该批次腐竹共生产了60斤。销售价格是*元/斤。当事人称收到《食品药品检验报告书送达通知书》立即进行了召回工作,对购买者进行逐一电话通知,履行了召回义务,但购买者未退回货物。该批经检验不合格的腐竹,原料黄豆是从和平县贝墩镇晋兴粮油店购进,能提供进货凭证与供货商资质。上述货值共计*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已收到《检验报告》,有生产腐竹的事实且经检验不合格批次腐竹已销售完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有实施召回义务;能提供原材料黄豆的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资质;腐竹售价为*元/斤。,单据编号:0001365,抽样编号:DC19441600597660217,证明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平县贝墩镇天膳食品厂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编号:2019-P-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