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年度考核鉴定意见常大发〔XX〕1号常州大学XX年度考核工作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干部队伍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高各项工作质量的有力手段。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激励大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总结在思想政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一、考核组织(一)学校成立校考核领导小组,以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组长由校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领导和两办、组织、纪监、人事、教务、学工、科技、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附件1)。(二)单位、处级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牵头,其他教职工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单位和处级干部的考核,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各党工委、党总支负责对所属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离退休工作处教职工在机关党工委进行考核。(三)各单位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各二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组织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二、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考核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单位和个人的工作。(二)注重实绩。要注重考核单位和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取得的业绩。(三)群众公认。确定个人考核等级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把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确定处级干部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四)集体讨论。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等级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二级学院(部)教职工的考核等级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机关等职能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等级由机关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其它教职工的考核等级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三、考核范围和优秀比例(一)单位考核范围:所有处级单位和部门。a级单位部门不超过50%。(二)个人考核范围:我校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