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关于财务审批权限及报销手续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逐步实现我院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我院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部分财务审批权限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财务报销审批采取事权和财权相分离的原则。一、经常性支出包括:工资薪金、课时费、离退休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等刚性支出,由有关部门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总会计师签批。二、有指标额度的支出包括:包干的办公经费、学生活动经费、招待费、学科建设费、党务活动费、宣传费等支出,在指标额度内,由有关部门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总会计师签批。三、其它支出1、学院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经常性开支除外),须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审批,再由总会计师签批。2、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开支,经有关部门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再由总会计师签批3、3万元以下的开支,由有关部门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总会计师签批。第二部分报销手续一、差旅费报销时,需将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票据贴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粘贴时将发票贴齐,不要将数字金额贴在装订线以内。如参加会议需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二、原始发票必须合规合法。发票上应有税务局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发票必须写明购货单位、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和金额,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剪口发票剪口处金额与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是收费收据,必须有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三、“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员和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教学人员由系主任、辅导员由系书记)签字后,送计划财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按财务审批权限规定签批。四、报销的物品采购原始发票上需有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签名、采购经手人及验收人签名,并注明用途;“费用发放表”需有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签名及报销领款人签名。五、凡因公出差、采购或其他原因办理借款的,必须填写学校统一使用的三联借款单,借款单中要注明借款单位、时间及用途。如借款须通过银行汇款,须标明收款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帐号和邮政编码。六、固定资产采购报销必须同时携带资产管理部门开据的固定资产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