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来源于料下载网诚信企业评选方案诚信企业评选方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组织方案根据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楚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全州企业中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及我州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一、评审组织机构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名誉主任:州委常委、宣传部长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州经贸委主任州工商局副局长成员: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州国税局副局长州地税局副局长州人民银行副行长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成员: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秘书组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二、参评范围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 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00 年—2002 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3 年8月1日至 2003 年8月30日止。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 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 3122464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 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 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