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监督,依据《行政监察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铁道部对铁道行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监督工作分标前、标中和标后三个阶段。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应依法进行,监督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司归口监督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对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抽查,受理并组织调查涉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的投诉举报。
第六条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简称驻部监察局)依法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和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进行抽查,受理并组织调查涉及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七条铁道部计划司负责监督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受理并组织调查涉及相关内容的投诉举报。
第八条铁道部建设司和驻部监察局对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抽查,每年对组织招标的铁路局和部管铁路公司抽查比例不低于30%。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审批、招标人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等招标管理工作以及投标人投标活动等,均属于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章标前监督
第十条标前监督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入场前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执行可研报告批复中的招标方式,是否具备招标条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交易场所、评标办法选用、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招标文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在建设项目入场前,抽查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条件执行国家、铁道部相关规定情况,审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
第十二条铁道部建设司、驻部监察局、计划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并组织调查入场前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标中监督
第十三条标中监督是指铁路建设项目入场至定标期间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招标人按批准事项办理入场手续、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开标过程;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等。
第十四条铁道部建设司、驻部监察局、计划司等部门对铁路建设项目入场后至定标期间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抽查,主要包括:
、招标公告等是否执行招标计划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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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家抽取过程进行抽查;
、开标地点、开标程序、异议答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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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中标通知书发出等情况;
、投标人、评委专家等有关人员在交易场所中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责令改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铁道部建设司、驻部监察局、计划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