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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5114EL-D2合同登记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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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5114EL-D2合同登记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同.docx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5/11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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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CEC-5114EL-D/2合同登记编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同项目名称:中国环境标志(I型)产品认证委托人(甲方):认证机构(乙方):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就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申请环境标志产品(I型)认证内容和范围甲方申请产品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申请产品认证单元名称为(覆盖型号见系统上传型号清单):申请产品认证的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企业:生产者(制造商)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地址:二、双方权利与责任(一)甲方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认证受理通知和认证合同后,应及时签订认证合同、按时足额交纳认证费用,以保证启动认证工作。甲方应接受乙方按照认证规则、程序安排的评价与监督,包括接受乙方审查文件和记录,访问相关设备、场所、区域、人员以及乙方的分包方,并为乙方提供评价和监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甲方获得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始终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当收到乙方通知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甲方有权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标识,获证产品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标识应满足生态环境部及乙方相关管理要求。在使用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等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乙方的声誉,不采取模糊或暗示等误导的方式夸大认证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只能使用在获得认证的产品上,甲方不得转让使用或许可其它企业使用。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应接受乙方安排的年度监督,按规定及时交纳年金等监督费。在证书有效期内,如适用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或认证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责任按照《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或认证规则的内容变化进行调整并满足认证要求。甲方接受乙方安排的检查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评价、检查,检测费及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产品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证明材料。在证书有效期内,当顾客有投诉或获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生产场地、组织机构和管理层(如主要管理、决策后技术人员变更)、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质量和环保管控制度发生重要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将可能视情增加监督检查次数或采取其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卫生事故/事件,应由甲方及时通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处罚,以及因此所产生的其他后果,包括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如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的范围,应向乙方提出变更申请,由乙方按有关认证规则决定采取验证措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资格,应至少在证书到期前六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甲方因故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暂停或注销、撤销证书的通知后,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并停止所有相关宣传活动。(二)乙方乙方应按认证规则、程序的要求,及时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范围、场所实施检查,与甲方协商合理安排检查等工作。当甲方经评价符合获准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