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7>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5>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除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建管局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设立“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考核和发证的日常工作。
省考核办在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设立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受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考务工作,并接受省考核办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0>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行政负责人。
(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查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等。
考核大纲与考核标准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取全省统一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申请人资格与考核程序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一) 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 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良好;
(三) 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 具备相应学历、职称、阅历、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第九条参加安全生产考试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前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报名,接受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并提交下8>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报名表;
(二)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如企业行政任命文